近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愛化)布《關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員姐的通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具體繳存比例站做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同一單位原則上隻能(néng)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子嗎于單位繳存比例。
同時(shí),繳存場黑基數不低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标準1895元,不高可秒于廣州市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遠很資的3倍,即24654元。
根據通知,2018年1月1日以後(hòu)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森理,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kāi)得音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員兵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2018年1月1日以後(hòu)新上一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kāi)始訊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有睡繳存基數。
據介紹,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标準189視街5元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jīng)職工本人同志中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通知明确,繳存住房公積金相購确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向(xiàn麗外g)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湖火比例(低于5%)或者緩繳申請,待單刀謝位經(jīng)濟效益好(hǎo)轉後(hòu)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繳都短費。
據悉,各繳存單位應當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年見很度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chéng)年度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來西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shí商文)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
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弟們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2019年1月1日(含)後(hòu),仍未辦理年度調整志懂的單位,隻有在完成(chéng)年度調整後車得(hòu),才能(néng)按照申報的問放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彙繳、補繳新繳存資熱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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