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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案例:如何處理懷孕員工?西西
2015-07-01 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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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霞與北京某化工銷售集團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飛下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後(hòu)的一周裡(lǐ)對(duì)其進(jì又明n)行了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崗位培訓,經(腦科jīng)過(guò)培訓學(xu民南é)習小霞通過(guò)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森窗手冊上簽字确認。2007年11生女月,小霞發(fā)現自己以懷孕三個月,會裡由于身體問題,小霞時(shí)常感覺不适,在一個月内,連續請病假民近超過(guò)10日(該病假均飛們得到(dào)部門領導同意),由于請假物跳天數過(guò)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八章都關第三條:“病假超過(guò)10日的,公司有文民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之規定,對(d房兒uì)小霞做出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決定,小霞收到(dào)調崗關文通知書後(hòu),不接受調崗通知,并與領黃少導溝通,在與領導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小霞一氣之下,連續請假10天(口頭請假無短得任何書面(miàn)手續)。  
  2008年2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十二章第九條:公著“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下話合同,且不給經(jīng)濟補償。”之規定,裡道對(duì)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爸月(jīng)濟補償的決定。小霞收到(dào水林)決定書後(hòu)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決定書,恢花資複勞動合同關系,并按正常工作時(sh去分í)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本期問題: 
  1、公司是否可以根據情況對(duì)小霞請費進(jìn)行崗位調整?理由是什麼(me)有報? 
  2、對(duì)于小霞不接受調崗空工通知,以請假為由連續10天不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與其勞動合同關系?開月理由是什麼(me)? 
  3、對(duì)于小霞在仲裁申請中提及的“按正常工作時(吃媽shí)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之要求是否可以成(ché計坐ng)立,理由是什麼(me)? 
  專家點評 
  1、從與小霞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看,公司約定“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喝房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jīng)濟補償”醫要與勞動法律法規不符合,應予以糾正。但員工手冊中約定“有線但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小霞并已簽字,拿算該公司隻要不違反《勞動法》第六十一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他時定,是合法的。 
  2、小霞在無任何書面(miàn)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離開(kāi購電)崗位10天,是否成(chéng)車藍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成(chéng)為學科了本案的焦點,關于公司中員工行為是刀我否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完全是用人單位的自男件主用工權決定的,但應注意《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用人窗學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shí)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又兒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就聽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sh新玩ì)項時(shí),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huì)或者水要全體職工讨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h通美uì)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所以本案中用人單位對(duì)小霞作出的解現生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正确的。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要空的醫療期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們照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兵老準支付,但不能(néng)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小霞無理由要求在多關病假期間公司按正常工作時(shí)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專家提醒:用人單位在對(du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著體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shí),應注意解業冷除通知的送達流程及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以曠工為例,解除勞動合同光水的流程是:1、單位以書面(miàn)形式將(jiāng讀你)通知員工上班的文件直接送達員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chéng科花)年親屬簽收。若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挂土體号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如果員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對討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公司可以公告送達,通過(guò)新聞媒介通知。那黃在公告之日起(qǐ),經(jīng)過(guò)三十日,即視為送達。2、在送裡見達後(hòu),企業可按規章制度對(duì)曠工的員樂呢工做解除勞動合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