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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常見的幾種(zhǒng)無效勞動合同
2015-03-23 1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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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别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還女業經(jīng)營者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家船(shí)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費光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zhè)一就(jiù)業機會(hu也短ì),一般不敢對(duì)此提出他機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空輛,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jiù)將(jiāng訊又)受到(dào)損害。我國(guó)《勞動法》第19條明确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miàn)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guó)是沒(méi)有任們站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對分(xiàng)用人單位一方,此種(zhǒng)情形目前相當普遍道好,應引起(qǐ)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河新立勞動合同時(shí),一定要逐條審查,對車地(duì)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内容應堅司輛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shí),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藍長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兒飛書,企圖以書面(miàn)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頻看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愛體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外鄉訂立勞動合同時(shí),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内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化白,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來做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liǎng)門朋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子小至違法的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shí),要求勞動者將(jiāng)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問媽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jiāng)抵押物扣留。這(zhè)種(zhǒng)做法不但違綠河反了國(guó)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